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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天津北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案

发布者:《环境影响评价》-天津北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案  时间:2017-06-16 22:04:10  浏览:

天津北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案

 

讲授课程:环境影响评价

讲授章节: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讲授目的及效果 :通过案例如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相关案例,让学生更好的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及环评审批手续,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环评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各种活动都要依照法律进行,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2017 年 6 月 9 日,静海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北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该单位已建成的高精度减震器活塞杆产业化项目已办理环评验收手续,该单位于 2016 年 11 月新建成一条电镀铬自动生产线,至今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照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2017 年 9 月 7 日,静海区环保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单位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25.373497 万元(总投资额百分之一)。

本案中该司因“未批先建”受到了环保行政处罚,同时也给其他建设单位敲响了警钟和提出了告诫,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要依据法律法规编制和报批环评文件,且环评文件获得环保部门审批批复同意后,项目方可动工建设。否则,将被处以巨额罚款处罚。

我们应该深刻意识到:(1)当今法治社会中,必须牢固树立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的意识。(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要以“以人为本”的原则加深其服务功能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属性,实现生态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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